我国于1991年和2000年分别分布了家用电动洗衣机的安全性能标准,新的洗衣机国家标准从保证安全出发,对洗衣机的制造质量和使用操作作了如下强制性规定,内容如下:
1、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洗衣机的结构外壳应使使用者不应触及到裸露的带电部件。洗衣机开口处也不应使手指能够触及到内部的布线。 2、 工作温度下泄漏电流 在工作温度下,洗衣机内壳上带电部件之间的泄漏不应越过3.5mA. 3、 输入功率 在额定电压和正常温度下,洗衣机的实际输入功率不应超过其额定功率的15%。 4、 温升 洗衣机在正常工作时,其电动机绕组的温升不应大于750C,外壳温升不应超过600C. 5、 稳定性 洗衣机应有足够的稳定性,在使用中任一位置放在一个与水平面成100的倾斜平面上,洗衣机不应翻倒。 6、 自动断电 洗衣机在脱水运转时,当使用者打开上盖50mm时,脱水电动机应断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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